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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虚假宣传......临沂市公布4起消费维权“诉转案”典型案例

2022-7-8 22:43:39 来源:临沂消费维权网 临沂经济网

为进一步做好消费投诉处置工作

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在深化消费投诉公示的同时

不断提升“诉转案”办理工作力度

增强消费维权公信力和执行力

现公布4起消费维权“诉转案”

典型案例,4家企业被依法查处


蒙阴县甜在心蜂产品经营部

对老蜂巢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基本案情:蒙阴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对该当事人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淘宝平台经营店铺“沈氏蜂业”,通过店铺直播对销售的老蜂巢进行宣传。老蜂巢作为一种普通食品,并无治疗功能,当事人在直播销售中宣传其具有治疗功效。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00元。

临沭金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

“酱香猪头肉”与其标签内容不符案

      基本案情:临沭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对临沭金茂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其生产的“酱香猪头肉”添加了“香辛料”,而配料表中未标注。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18000元。

临沭县淼森美妆工作店

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基本案情:临沭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对淼森美妆工作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店货架上待售的”三种进口化妆品未有中文标签。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罚款11000元。

颜某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基本案情:郯城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对该当事人卫生巾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苏州绿叶日用品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带有“爱生活”商标的卫生巾,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罚款48000元,没收商标侵权产品及外包装,没收违法所得1760元。

【责任编辑:育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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