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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3月16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要求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出现哄抬价格,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
提醒告诫书全文
根据当前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确保防疫物资、大宗商品及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管理,保持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市场价格总体平稳。
二、各相关经营者要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各相关经营者不得利用疫情事件采取不正当手段违法大幅提高药品、医疗器械、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禽、鸡蛋、牛奶等生活必需品的销售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各相关经营者不得违规大量囤积日用品和防疫用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经营者要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加强自身价格管理。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我市生活必需品及防疫物品供应充足,请广大消费者按需理性消费,欢迎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育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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